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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小额诉讼程序怎么进行审理?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15 浏览:
导读:小额诉讼程序是案件标的标的额符合一定的要求,只涉及给付不涉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 案件清楚双方无异议,用更简易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能方便快捷审理结案。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那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小额诉讼程序怎么进行审理?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小额诉讼程序怎么进行审理?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下列民事案件(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作为准),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二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六)发回重审的;

  (七)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八)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十)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十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中的相关确权案件的;

  (十二)责任不明确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涉及是否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存在争议的纠纷;

  (十三)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怎么进行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小额诉讼程序怎么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指定不超过7天的答辩期和不超过10天的举证期限。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不超过10天的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到庭,知晓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法律后果,仍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安排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开庭,可以到当事人工作场所所在地、住所地或争议发生地进行开庭。

  人民法院可以不进行开庭前公告,庭审过程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由审判员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取舍,尽可能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

  当事人有正当事由不能到庭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利用视频技术开庭审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准许视频技术等方式询问证人。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小额诉讼程序怎么进行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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