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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18 浏览:
导读:刑事自诉是被害人、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相关内容,那么,刑事自诉案件怎样起诉?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刑事自诉案件怎样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

  自诉案件归人民法院处理。

  自诉人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或其所属的人民法庭起诉;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地与被告人居住地不一致,而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审判该案更为适宜,那么,也可以向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其所属法庭起诉。起诉时,要递交自诉状,还要递交与被告人数相同的自诉状副本,以便人民法院转交给被告人答辩。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三)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五)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自诉案件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在起诉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一)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或户籍簿),如自诉人系二人以上的,应分别写明。

  (二)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址,现在居住地址),如被告系二人以上的,分别写明。

  (三)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四)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曾经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五)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六)原告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的决定书、判决书或与被代理人共同生活、有亲属关系的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七)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八)涉外案件应提供当事人属外国籍的证明,所提交的外文诉状应提供中文译本。

  (九)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的,应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函寄法院起诉的,起诉状、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证明文书必须是原件。

  (十)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直接交寄人民法院的起诉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十一)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二、下列案件除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证据:

  伤害案件,应提交病历卡、X光摄片等有关书证及验伤、伤情鉴定情况,有物证的应一并提交。

  侮辱、诽谤案件,应提交有关侮辱、诽谤的信件、报刊等书证或证人,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重婚、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重婚案件还应提供被告人非法婚姻事实证明或材料等有关证据,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应提供部队团体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破坏军婚事实的证据。

  以上两类案件如有信件、地区和单位意见的,一并提交。

  虐待案件,应提供被经常打骂、捆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冻饿等有关证据,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遗弃案件,应提交自诉人与被告人有法律抚养关系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提交自诉人属年老、年幼、患病或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材料,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应提供受暴力干涉行为的证据,造成后果的,应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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