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节。私刻公章,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私刻公章,达到一定情节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二条、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等》
(5)刑法第280条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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