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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26 浏览:
导读: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毫升大于等于80毫克,则符合法定醉酒驾车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涉嫌犯罪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醉驾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内容,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如何处罚?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二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作了处罚规定。由于人体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对饮了多少数量的酒为醉酒,每个人的感受是不同的,为统一执法、科学执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醉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

  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而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自己的行为,使高速运转的机动车处于失控状态,给社会和公众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保护醉酒的驾驶机动车人自身的生命安全,根据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首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其至酒醒。这并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为了保障行为人和公众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对醉酒驾车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第九十一条以及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再予以拘留的处罚,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四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作了处罚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醉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

  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是一种限制从事某种职业资格的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五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作了规定。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在此规定基础上,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本身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增加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有效制止这类违法现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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