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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怎么规划建设?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哪个部门负责修复?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28 浏览:
导读:过往某些道路上的井盖丢失或建设工程时遗留的深坑等导致人员死伤的悲剧并不少见,当道路上出现坍塌、坑漕等较为严重的道路损毁时,交管部门及城市道路养护部门有义务进行维修。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道路损毁”的相关内容,那么,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怎么规划建设?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哪个部门负责修复?交管部门发现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什么义务?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怎么规划建设?

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怎么规划建设?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哪个部门负责修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

  首先,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为从根本上缓解我国道路尤其是城市道路交通出现的拥堵情况,解决交通安全畅通问题,在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就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完善道路网,以满足交通需求。各地方应当根据本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进行不同的道路规划。同时,还应当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道路交通规划,改善现有道路网的交通组织与控制,积极疏导交通流,以保障安全与畅通。对于如何进行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我国的公路法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次,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也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道路配套设施一般设置在道路上或道路两旁,用于帮助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正确使用道路,以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道路配套设施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交通通讯系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物,交通护栏,导向柱、路面缓冲设施、辅助管线、人行过街设施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等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公路法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有计划地进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对于道路配套设施规划和设计,出现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予以调整。道路配套设施的合理设计能够提高车辆和道路的使用效率,因此,应当根据实际交通需求,充分利用当代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运用电子、通信、计算机以及自动化控制等高新技术来规划和建设道路的配套设施,以提高交通的机动性和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道路系统的交通效率。

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哪个部门负责修复?

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怎么规划建设?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哪个部门负责修复?

  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灭失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修复和交通疏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是,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等。如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避免发生危险;及时修复是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正常出行。

  二是,道路或交通设施出现损毁、灭失,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上述交通隐患的,要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安全,也要通知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时修复道路或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交管部门发现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什么义务?

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怎么规划建设?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哪个部门负责修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应当采取两方面行动:

  一是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和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当地人民政府能够及时纠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是应当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后,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于应当如何预防和减少事故频发路段的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解决和消除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安全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当地人民政府能够及时纠正。同时,法律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交通安全建设,对于出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解决,以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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