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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资格如何申请?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2-23 浏览:
导读: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在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就业方面有集中安排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消化残疾人就业需求,达不到国家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要求,将面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后果。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内容,那么,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资格如何申请?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就业比例低会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

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资格如何申请?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主要包括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以及其他福利性单位。

  (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既可以由政府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根据2007年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福利企业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二)盲人按摩机构。是以主要解决盲人就业为目的的福利性单位,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两种,是盲人集中就业的主要途径。根据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三)其他福利性单位。是指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之外的,其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如工疗机构。即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组织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以及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条件的单位。根据《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的规定,其他福利性单位的认定办法同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办法。

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资格如何申请?

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资格如何申请?

  根据2007年民政部制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二) 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 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 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

  (五) 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 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

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就业比例低会怎样?

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有哪些类型?残疾人就业福利单位资格如何申请?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根据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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