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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2-25 浏览:
导读:我们经常会到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或大型超市等地方去购买蔬菜瓜果、肉类海鲜等,这些都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在法律上规定是食用农产品需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需要适用食品安全法。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内容,那么,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承担哪些责任?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

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承担哪些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瓜果、未经加工的肉类,等等。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但是考虑到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为避免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交叉可能出现的冲突,本着两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衔接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属于食品安全的范畴,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不是所有食用农产品的管理都要适用《食品安全法》,需要适用《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的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二是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

  三是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公布;

  四是农业投入品的有关管理。

  虽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属于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范畴,应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考虑到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对保证食品安全关系重大,《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作出了一些更加严格的规定,以适应执法实践的需要。这些规定,有的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衔接的,有的则是新规定的内容,如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予以拘留等,为与这些规定相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保鲜贮存等有何规定?

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承担哪些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通常需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是指用于防止食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繁殖引起的变质,或由于储存销售条件不善,食品内在品质发生劣变、色泽下降,为提高保存期,延长食用价值而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是指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添加剂,因兼有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的作用,又称为抗微生物剂。它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保鲜剂、防腐剂都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环节,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还需要使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除了包装材料外,食用农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作了规定。如果在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外,专门运输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承担哪些责任?

食用农产品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吗?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承担哪些责任?

  食用农产品不同于加工食品,一般具有鲜活、易腐、无包装或者简易包装、保存期短等特点,所以《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规定了特别的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粮油、畜禽肉、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茶叶等食用农产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固定、公开的批发交易设施设备,并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服务功能的交易场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商业业态,是食用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食用农产品的70%以上经过批发市场进入百姓的菜篮子。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批发市场在保障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主要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指在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从而确定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方式。履行这一职责,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如果因为条件所限无法配备,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一章的规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管理规定,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或者在2009年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经农业、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出的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既可以采取一般实验室检验方式,也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式。

  二、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因为不是执法部门,所以无权对销售者予以处罚,但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批发市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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