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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吗?被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3-03 浏览:
导读:劳务派遣行为不仅仅只涉及到被派遣劳动者,另外还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涉及到以上三方的利益,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既可以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那么,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吗?被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能与被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吗?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吗?被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务派遣行为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涉及三方的利益,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相比,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这一问题作了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加以特别规范,有利于解除情形的规范化,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被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吗?被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被派遣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能与被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吗?被派遣工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里主要是指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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