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②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③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④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标准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例如:陈某为某村果农,一天他开的农用三轮车与一辆吉普车发生碰撞,陈某的三轮车被撞翻,果全部被撞烂,已无出售的可能。经交管部门调查裁定,吉普车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陈某的三轮车恢复至正常行驶的修理费为500元,其果的估价为200元,这样,陈某在这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实际上为700元,陈某可就该项直接财产的损失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