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如何负担案件受理费?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3-09 浏览:
导读: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分为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证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而案件受理费又根据案件性质而采取不同的收取标准。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案件受理费”的相关内容,那么,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如何负担案件受理费?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如何负担案件受理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如何负担案件受理费?

  (一)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如何负担案件受理费?

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如何负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一)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三)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受理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