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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是怎样?民法典婚姻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3-17 浏览:
导读:“出轨方离婚净身出户”是很难做到的,婚姻中过错也只支持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和补偿,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民法典婚姻过错”的相关内容,那么,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是怎样?民法典婚姻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哪些可以成为离婚过错方的证据?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是怎样?

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是怎样?民法典婚姻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或者妻子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重婚的意思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过错方必须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如:张小明和赵小艳结婚后,在婚姻存于期间内,张小明又与李丽结婚,那么张小明和李丽的婚姻就是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张小明和赵小艳结婚后,在婚姻存于期间内,张小明与李丽虽然没有领证,但是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的虐待。如张小明长期殴打妻子赵小艳,这种情况下,张小明属于有过错的一方。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家庭成员生病却不给其治病,再如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5、有其他重大过错:为兜底条款。

  那么以上任意一种行为,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话,请求法院让有过错的一方给予赔偿,那么有过错的一方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这就是由法律调整,就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是怎样?民法典婚姻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只有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才应少分或不分,最符合的情况是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和主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也能间接实现“净身出户”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赔偿情形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满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条件之一的,另一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否则如仅有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行为时,无过错方是无权要求赔偿的。

哪些可以成为离婚过错方的证据?

民法典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是怎样?民法典婚姻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本文梳理了不同情形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伤残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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