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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胁迫婚姻定义是什么?民法典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3-18 浏览:
导读:大多数人年龄一到或多或少都会遭遇“父母逼婚”的情况,但是法律是规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这也仅为一部分,更过分的是有有些以裸照逼婚、怀孕逼婚等情况的发生,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胁迫婚姻”的相关内容,那么,民法典胁迫婚姻定义是什么?民法典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民法典胁迫婚姻可撤销年限是几年?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民法典胁迫婚姻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胁迫婚姻定义是什么?民法典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民法典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民法典胁迫婚姻定义是什么?民法典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胁迫婚姻可撤销年限是几年?

民法典胁迫婚姻定义是什么?民法典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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