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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4-07 浏览:
导读:大家都知道,民事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来和解处理的。那么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针对这些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来了解看看吧,希望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有些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以下的公诉案件,在犯罪分子真诚悔罪,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后,是可以和解的: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有一个限制,那就是犯罪分子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即使获得了谅解,也是不可以和解的。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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