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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怎样的?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4-20 浏览:
导读: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是进行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否则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怎样的以及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怎样的?

  1、暴力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采取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也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采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

  例如,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武器、警械;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宝批准程序,等等。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赔偿法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怎样的

2021年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

  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以捆绑、隔离、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其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方式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对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胁迫、诱骟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对胁迫、诱骟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8、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写恐吓信或者以投寄恐吓物、子弹,携带管制刀具等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公然侮辱他人。对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实施的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上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0、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以损害他人格和名誉为目的,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1、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对采用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3、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对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5、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6、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对此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

2021年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侵犯人身权利的处罚是怎样的?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是指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人(加害人)在什么情况下,具备哪些条件才应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因此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一致的,应当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侵权行为中,过错责任是基本的、普遍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即使由于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但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负侵权责任。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把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承担侵害人身权的责任一般也必须具备过错这一主观条件。

  在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中,由于侵害人身权行为的特殊性,法律对主观过错有特别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有过错就应负责,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包括非法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名称权以及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名称等,必须是故意的,才承担责任,过失不构成侵权。

  (3)侵害肖像权、婚姻自主权,侵权行为人也仅仅就故意负责。

  (4)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观过错作不同要求。

  (5)侵害身份权,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非法干涉身份权的,只有故意才构成侵权。

  违法行为

  当事人虽然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但如果客观上并未实施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可能负侵权责任。因此,违法行为也是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也必须以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实施了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违反下列法定义务,就构成侵害人身权行为:

  (1)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

  (2)一些特殊职业应尽的义务。

  (3)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种形式:

  (1)行为人自己直接违反法定义务实施的侵权行为。这是最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

  (2)自己监护、管理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3)自己管理物件不当的行为。

  损害事实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是构成人身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某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损害的客观事实,人身侵权责任只在有违法行为侵害了人身权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精神损害等损害事实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只有违法行为而没有人身损害事实,就不发生人身侵权责任。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包括了侵害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和侵害身份权所造成的身份利益损害两类。人格利益损害包括两种:一是有形损害。侵害公民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人格权造成公民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公民为医疗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伤残误工损失、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抚育的人的抚育费损失等,都是有形损害。二是无形损害。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隐私权、信用权等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如人格评价的降低、隐私被泄露、自由被限制、肖像和姓名被非法使用、名誉被破坏以及由此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

  (1)亲属关系的损害。侵害配偶权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伤害、侵害亲权造成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亲情的损害、侵害亲属权造成的亲属的亲情损害等都属于此类损害。

  (2)财产利益的损失。例如荣誉权、著作人身权中的物质利益的损失。

  (3)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人身权具体包括了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等权利,而实践中侵犯不同的人身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大部分都会涉及到赔偿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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