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不能办理注销手续,只能办理挂失。车辆挂失以后,信息将会录入全国公安网上,只要输入车辆的信息,如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就会显示出这是一辆被盗车。
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一、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分所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分所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车被偷了,违章还是可以处理。处理违章不需要车辆到场,备齐以下材料就可以去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处理办理可以办理车辆销户。 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4、记分人本人到场。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根据保单赔偿。
1.车辆被盗抢后,三个月内未追回,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购置费凭证、市公路局《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
2.若保险公司赔偿后,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保户,并收回相应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3.如果保户自公安机关出具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上述单证,保险公司即视为保户自愿放弃权益。
索赔必带物件12样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须盖章,是个人须签字。
2、《保险单》: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购车发票》:原件。
5、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
6、《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须盖章,是个人则须签字。
7、《丢失证明》:由市公安局提供。
8、汽车钥匙。
9、《停驶证明》:公路局提供。
10、车主证件:车主是单位的须营业执照;是个人须身份证。
11、养路费收据:原件。
12、《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须盖章,是个人则须签字。
其中,《丢失证明》、《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所以,至少要跑三次保险公司,二次公安局,一次公路局才能搞定索赔的事。如果你是贷款买车,还得“光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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