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者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4、证据是指游客与旅行社签定的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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