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1、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
2、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
3、患者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会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对涉及医疗专业等问题,法院可能会邀请、走访医疗专家进行咨询,必要时也会到患者就医的医院进行查证。
如果符合以下特征的,则属于过度医疗行为: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过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因此,患者可以通过上述过度医疗行为特征来准备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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