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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定金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13 浏览:
导读:无效合同就是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承担责任。那么无定金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无定金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

无定金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不是。无定金合同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定金是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的,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交定金,所以,如果签订主合同之后不签订定金合同,也是可以的,不会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定金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无定金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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