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号。
1、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3、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所有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方在妻子生育的时候,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情况有以下几个:
1、男方进行了结扎手术,此时可以报销;
2、男方妻子生育,但是妻子没有工作单位,未曾缴纳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需要注意的是,若要报销,男方必须在报销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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