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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2021.09.03 0次播放 婚姻家事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大律师网特邀律师。 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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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 有具体的请求;

  (三)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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