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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还需要冻结财产吗?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9-09 浏览:
导读:协议离婚还需要冻结财产吗?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协议离婚还需要冻结财产吗?

协议离婚还需要冻结财产吗?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冻结财产其实就是财产保全,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冻结财产就是看是否符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协议离婚还需要冻结财产吗?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还需要冻结财产吗?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2、《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若是婚外情情怀孕的,不受该条文限制)

  3、《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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