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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9-27 浏览:
导读: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单位是没有权利强行留住你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合同?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到期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下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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