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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10-19 浏览:
导读: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那么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竞业协议可以不签吗?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竞业限制的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其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可以不签吗?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签竞业协议,也可以不签竞业协议。因为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所以不是强制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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