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不算敲诈,因为分手费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自愿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协议,给付分手费的一方自愿给付的,是不违法的,不算是敲诈,除非是另一方以骗取分手费为目的,敲诈他人的,才是敲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手费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若男女双方因分手费闹上法庭一般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给付分手费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属于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索回。
但是,如果给付一方是有证据证明这分手费是被胁迫、威逼、欺诈或者并非出于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给的,可以要回。
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约定的分手协议或者分手费协议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分手后一方以分手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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