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不是简单的夫妻双方一拍两散,也不是简单的孩子归谁所有,而是包括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给孩子更好的抚养、教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怎么给付抚养费?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产生了疑惑和误解。有的人认为应按子女实际需要给予,有的人认为应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标准有以下三种形式:1.每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直接支付给对方固定金额;2.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负担能力等因素适当给付;3.有条件时给子女接受教育、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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