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明文规定同居是违法的。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登记的同居关系就是结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并没有明文规定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有这样一个时间限制。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这个时间之前的法定承认事实婚姻,94年以后法律上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
法律依据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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