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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6 浏览:
导读:商标异议是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一种法定程序。异议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异议理由。这些证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证据、近似商标对比、知名度证明等。

商标异议需要哪些证据?

1. 商标使用证据:如果异议人已经使用了相似或相同的商标,他们需要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其在先使用和影响力。

2. 近似商标对比:异议人需要对比被异议商标与自己的商标,说明两者的视觉、听觉、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证明可能引起公众混淆。

3. 知名度证明:如果异议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以提交相关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明其商标的显著性和公众认知度。

引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出商标异议,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有关证据。”

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续展由谁负责?

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关于商标的续展问题,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即商标的所有者)有责任和权利进行商标的续展。这是因为商标权是归属于商标注册人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权以及转让权等,其中续展权也是这些权利的一部分。商标许可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商标权人的这一权利,同时也会规定被许可人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但这并不包括负责商标的续展。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的续展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人)负责办理。

商标异议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异议理由的实质性证据,这不仅包括商标的使用情况,还包括可能的混淆和知名度等因素。异议人在准备证据时,应确保其完整性和合法性,以提高异议的成功率。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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