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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犯罪预备阶段能否实施预防性逮捕?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6 浏览:
导读: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可以实施预防性逮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嫌疑人可能会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逃避侦查,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犯罪预备阶段能否实施预防性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即使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公安机关是有权进行逮捕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阶段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阶段的证据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意图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这个阶段的证据,如嫌疑人的口供、物证、视听资料、书证、鉴定意见等,如果能够清晰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和预备行为,那么这些证据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即使在犯罪预备阶段收集到的证据,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无法被法庭采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时候,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 同法第五十三条指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有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都应当作为证据。”

3. 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犯罪预备阶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收集程序,且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犯罪预备阶段与犯意表示有何区别?

犯罪预备阶段与犯意表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区分。

1. 犯罪预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已经具有了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已经开始采取实际行动来实现这个意图,但尚未达到可以直接实施犯罪的阶段。如果被发现,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刑罚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犯意表示:则通常不构成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理论,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表达出的犯罪意图,但并未开始实际的准备工作或制造条件。犯意表示通常是思想自由的表现,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不受刑法惩罚。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境。”这里的“明知”通常包含了犯意的产生,但仅停留在意识层面,未付诸行动,就不构成犯罪预备。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预备阶段是已经开始了实际行动,而犯意表示仅仅是思想上的倾向,尚未进入实际行动阶段,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虽然我国法律倾向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存在特定的情况和证据表明嫌疑人有可能继续犯罪或逃避侦查,法律允许实施逮捕措施这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符合比例原则,即逮捕的必要性与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之间应保持适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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