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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8 浏览:
导读: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有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出入境证件”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如果有人出售这些证件,就可能构成此罪。立案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以及该行为是否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或损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会受到哪些刑罚制裁?

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这涉及到国家的边境管理与公民的出入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提供出入境证件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具体刑罚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

1. 如果是涉及非法提供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如果涉及到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如果此行为涉及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可能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非法为他人提供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我国法律持严厉的打击态度。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公众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涉及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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