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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25 浏览:
导读:本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详细解读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涉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计算规则,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明确指出,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一、侦查阶段羁押期限计算

1. 一般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 重大复杂案件的延长羁押: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其他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延长羁押:对于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一阶段不涉及新的羁押,仅对前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进行审查。

三、审判阶段羁押期限计算

1. 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 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限的计算涵盖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定期限,且针对特定复杂情况提供了延期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超期羁押,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8条、第172条、第208条、第243条等。

对逮捕决定可否申诉?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逮捕决定是否可以申诉,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在面对逮捕决定时享有法定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申请复议和提出控告两种方式。

1. 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逮捕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明显不当之处,可以在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复议结果仍维持原逮捕决定,且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2. 提出控告: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逮捕决定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督察部门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或督察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控告人。我国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及其相关利益关系人在面对逮捕决定时,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提出控告的方式进行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决定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

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对逮捕决定是可以申诉的,申诉途径包括申请复议和提出控告,且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旨在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羁押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羁押审查,也称为拘留或逮捕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防止其继续犯罪、妨碍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羁押审查的依据主要在于评估是否存在上述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羁押条件。

在决定是否进行羁押时,法院或检察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有明确的犯罪嫌疑或罪行;

2. 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是否严重;

3. 是否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性;

4.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是否足以防止上述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 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可以考虑不采取羁押措施。

以上法律规定了羁押审查的主要依据和程序,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羁押期限的计算是刑事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应深入理解和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并推动公检法机关依法、合理计算羁押期限,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确保每一位被羁押人在合法、合理的时限内接受审判,维护其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同时,也应提醒当事人及其亲属关注羁押期限,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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