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及各县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上年平均上调4.6%,抚恤金金额提高近千元。
据了解,南昌市本级及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高新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其统筹范围内的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统一执行。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执行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
调整后的城镇企业单位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予以补差。
区域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南昌市本级2278元/人、月
新建区1819元/人、月
南昌县1970元/人、月
进贤县1884元/人、月
安义县18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