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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新规定出台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17
导读: 南昌新闻网讯 1月7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党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

南昌新闻网讯 1月7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党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其中,应急保障用车,人员编制数80人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机要通信用车,人员编制数100人以下的核定1辆,超过100人的核定2辆;实物保障用车,选择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的人员,按照每人1辆在所在单位核定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实有数80人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

同时,《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对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进行确定。如,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以下的非新能源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或 30 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经检测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指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办公用房由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指出,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超出核定面积一律移交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各情况应当按年度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案 ,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

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

办公用房在满足同级党政机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 、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因城乡规划调整等需要拆迁,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等原因导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等原因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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