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分别对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各项事务进行了明确。该办法将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对于“三公”经费的使用,《办法》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费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费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