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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表决通过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10
导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怎样的行为是我们倡导的“见义勇为”11月23日下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怎样的行为是我们倡导的“见义勇为”11月23日下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倪红娟介绍说,1993年以来,全省一共表彰了见义勇为人员10.29万人。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是1.2269万人,其他的人员都是基金会表彰的人员。

《条例》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内涵时,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经济法处副处长顾文卿说,为了免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条例》的39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免除民事责任做了规定,并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实施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费用增加了兜底规定。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顾文卿说,《条例》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种类进行了明确,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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