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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我市今年已退运禁止进口固体废物125.61吨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5
导读:9月9日,在南京海关所属新生圩海关监管下,24.78吨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自南京龙潭港区码头装轮退运出境。今年以来,我市已退运“洋垃圾”125.61吨。近日,一批申报名为“改性沥青”的进口货物抵达新生圩港口。改性......

9月9日,在南京海关所属新生圩海关监管下,24.78吨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自南京龙潭港区码头装轮退运出境。今年以来,我市已退运“洋垃圾”125.61吨。

近日,一批申报名为“改性沥青”的进口货物抵达新生圩港口。改性沥青是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橡胶粉或其他填料等外掺剂,或采取对沥青轻度氧化加工等措施,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制成的沥青结合料。然而,新生圩海关关员在对这批“改性沥青”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简陋并伴有黄黑色液体渗出,而货物本身由多色不规则块状物相互挤压而成,卫生状况极差,且散发出明显的恶臭气味。由于货物实际状况与申报的“改性沥青”相去甚远,存在伪瞒报进境固体废物的风险,新生圩海关立即开展取样送检。

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这批货物实际是使用植物油脂生产脂肪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残余混合物,属于有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新生圩海关深入开展“蓝天2020”专项行动,持续强化重点渠道监管查缉,严厉打击伪瞒报、夹藏夹杂走私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8月,新生圩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进口品名为玻璃纤维纱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外观为丝状固体,丝线混乱,存在伪瞒报进境固体废物的风险,随即进行取样送检。经鉴定,这批货物为玻璃纱线使用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余物质等,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8月10日,这批100.83吨固体废物自南京龙潭港区码头装轮退运出境。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今年已依法退运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125.6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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