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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出台措施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生产防疫产品分时段奖补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7
导读: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深入落实中小微企业采购技改设备补助、对生产防......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深入落实中小微企业采购技改设备补助、对生产防疫产品重点企业分时段奖补等举措,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

《细则》规定,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按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

实施范围包括: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企业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此项申报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焦君武、沈致名;联系电话:68788842、68788849。

《细则》还规定,对生产防疫产品的重点企业,分时段给予奖补。

奖补面向两个重点方向,分别对企业购置防疫物资生产设备给予费用补贴、对企业生产防疫物资产品给予价格补贴。

奖补企业范围为防疫期间列入市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或者生产防疫产品符合重点保障本地统一采购、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或者国家重点疫区采购调度要求的企业,防疫物资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抗病毒试剂盒、抗病毒药物、消杀用品等。

对奖补范围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防疫期间分时段给予奖补:2020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口罩品类给予设备购置额100%比例奖补,其他品类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50%比例奖补;202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40%比例奖补;2020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30%比例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奖补范围企业在生产原料大幅上涨情况下,销售终端防疫物资产品价格未上涨的,可根据产品类型给予价格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报时产品市场价格确定。此项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张少博;联系电话:6878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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