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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近16万家企业预计减负130多亿元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14
导读:3月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共惠及我市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超过130亿元。我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

3月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共惠及我市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超过130亿元。

我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其中,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包括两类,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都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据悉,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而且,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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