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已出台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垃圾处理费。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发展,近期,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城管、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政策,2月至6月阶段性减免企业垃圾处理费,行业类单位垃圾处理费免征,其他单位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2400万元。
其中,单位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4元/人月,现减半征收。行业垃圾处理费,现免征。具体行业包括:农贸市场,原收费标准为21.5元/吨;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店、超市、专业市场、旅游景点、单位食堂、废品收购站,原收费标准为30元/吨;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原收费标准为4元/月床;餐饮业,原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娱乐业,原收费标准为600—1000元/户月;美容美发、洗染、照相等其他服务行业,原收费标准为40元/户月;长途汽车营运点,原收费标准为40元/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