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自2018年7月1日起,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将取消。取消这两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有关经费,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保障。
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