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全广西法院的10个文化建设特色项目予以通报表扬,我市马山县法院“人民法庭‘贝侬’调解文化”和邕宁区法院“‘邕’字法院文化建设品牌”获评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马山县法院根据多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经验,创新打造了“贝侬”调解工作法,即在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引入争执双方的共同亲友或信得过的人作为调解人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该院收集“贝侬”调解的经典案例,在古零法庭内绘成中国风墙画文化长廊,并以专人设计漫画的形式,制成宣传板报悬挂在其“贝侬”调解工作室内,完整展示了该院“贝侬”调解工作法的适用过程。根据“贝侬”调解工作法的调解方式、过程,结合当地“欢雅娜”三声部民歌,原创山歌《贝侬调解山歌》,通过歌词将“贝侬”调解工作法的调解方式方法娓娓道来,朗朗上口。制作并发放包括经典案例、法官联系方式、“贝侬”调解山歌等内容的“贝侬”宣传手册,并在壮乡实地拍摄“贝侬”调解微电影,有效地扩大了宣传辐射面。
邕宁区法院以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为基础,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目标,积极依托南宁和邕宁地方文化特色,倾注力量打造“邕”字文化品牌和载体,不断将富含历史深厚积淀和当代南宁精神的“邕”字文化融入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在全院营造浓厚的“邕”字文化氛围。先后编印了6种反映法院工作和法治内容的书籍、画册和18种诉讼指南,一批具有浓郁壮乡特色、与司法工作和“邕”字有机结合的办公用品应用到办公各个区域,让干警进一步了解辖区、热爱辖区,通过执法办案全身心投入到服务社会的稳定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