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南宁律师 >> 南宁动态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14
导读: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XX》,确定将于5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全力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XX》,确定将于5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全力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目标为: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比下降2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与各市住建主管部门签订的《XX》控制指标内;争创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20个。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重点治理阶段和总结完善阶段。将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执行《XX》情况,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人员履职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四大方面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治理。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按照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开展行动,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检查全覆盖,并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使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自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企业和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对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各级住建部门将联合公安、质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