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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和职能履行情况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2-07
导读:2015年我区将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5名)。全区共配备司法所文职人员10人。(三)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情况:司法所性质上属于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区司法局与所在街道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双......
2015年我区将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5名)。全区共配备司法所文职人员10人。   (三)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情况:   司法所性质上属于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区司法局与所在街道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四)街道司法所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情况:   截止目前,区级财政并未明确司法所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各司法所的日常工作经费主要依托所在街道办事处解决,一般纳入街道综治中心工作经费内。在具体数额上则视街道的情况而定,每年5-8万元不等。   (五)街道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设备装备情况:   在街道的支持下,各司法所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继通过改建、租赁、重新配置等途径对原办公场地进行了调整、扩充。经过努力,目前司法所办公用房较之先前有了整体改善。司法所办公用房平均面积达到150㎡左右,全区10个司法所中有3个已成功创建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司法所通讯、交通等设备装备较为齐全,司法所所均配置电脑数达到4.6台,内部局域网、外部互联网全部接通,除传真、打印、扫描、照相、录音等常规设备外,还从司法所履职的特点出发,为各司法所配备了防刺背心、防刺手套、强光手电等特殊装备。司法所专用司法警车也全部到位。   二、业务建设基本情况   (一)司法所履职情况   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司法部及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指导街道、居委调委会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标准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以及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摸和反馈机制;结合“争当人民调解能手”、“防激化百日竞赛”等专项、常项活动,指导、激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积极开展社区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回访工作;积极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协调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房管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行政部门派出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不断加大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以及劳动争议、房地物业纠纷、涉校纠纷等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提高矛盾化解的工作实效。   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司法所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缓刑、假释前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开展分类分级阶段矫正。另一方面,着力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控和帮困解难等工作。依托区帮教志愿者协会,加大对矫正、安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在普法宣传工作方面,各司法所积极发展普法宣传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定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社区的法治宣传融入社区服务之中,提升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整体水平。面向基层,搭建平台,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面向居民,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法制氛围;面向来沪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文关怀力度;面向特殊人群,以点带面,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外延;面向社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小区创建工作。围绕民生工作,形成社区普法与依法治理良性互动。   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面,一是结合社区实际,深入推进律师“双结对”工作,按照“每个街道(司法所)对应两个律所、每个居委调委会对应1名律师”的标准,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对层次的法律服务,切实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适应群众需求,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两级网络。在各司法所的负责下,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两级网络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接待人员,接待社区居民的来访咨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及时为居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法律援助申请转交;二是推进服务窗口资源整合。各司法所紧紧抓住各街道成立综治中心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与街道综治办、信访办、职能科室以及居委会的沟通机制,推进平台的相互依托和整合,实现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法律咨询“三位一体”的功能作用,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做好社区信访矛盾纠纷的委托调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切实履行对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参加年度培训;协助区法制办进行有关基层行政执法的工作和活动。   在其他工作方面,各司法所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按时处理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地区疑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向社区延伸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我区司法所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实际需求,立足于“大调解建设的基础工作平台”这一角色定位,从加强基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入手,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向社区延伸。   一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新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比如豫园司法所在豫园市场内指导设立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打浦桥司法所在“田子坊”园区内指导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这些调解组织所调解的大多是消费纠纷、群体性劳动纠纷、商户经营扰民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以及因市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用部位商住性质划分等特殊因素引发的新类型矛盾纠纷。在调解组织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调解范围上均突出了“因地制宜”的特点。   二是积极探索司法所参与社会热点领域建设的有效途径。比如淮海中路、豫园等司法所着力探索人民调解介入旧区改造的良性机制,淮海中路司法所把调解工作站直接设立到旧区改造第一线,为多地块的涉改、涉征居民面对面提供调解服务;又如南京东路司法所不断深化商务楼宇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持续增强在辖区内科技京城等商务楼宇平安联动服务中心的调解力量,为进一步优化楼宇综合环境、活跃楼宇经济提供助力等。上述做法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进一步扩大司法所的影响、拓展司法所服务社会的领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与初步应对   近年来,在上级的推动下,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原先属于街道内设科室的司法所改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派出设置、双重管理”后,司法所建设遇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区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缓解或部分改善。   (一)对司法所干部的定位模糊,骨干人才易流失   当前,区内司法所干部吐槽最多的就是“不知道自己到底归谁管?”这直接反映出司法所干部在定位上的尴尬现状。以条线为主管理后,街道办事处对司法所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培养力度大不如前,部分街道领导片面强调“司法所(干部)已经是区司法局的人了”。与之相应,在街道干部晋升、培养、激励等方面,司法所也很难再与街道内设科室“平起平坐”。而另一方面,受到条块、层次等的影响,区司法局又很难直接落实对司法所的人事管理(毕竟司法所日常依托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所凭借的工作资源也基本来源于街道。况且,区局本身也面临着人员精简和压缩的大环境)。两者相叠加,导致了“两头管,两不管”,司法所干部的成长通道在很大程度上受阻。时间一长,司法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工作热情很容易被磨灭,进而选择“用脚投票”离开司法所。以某年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为例,当年全区共招录4名年轻公务员,分别分配至4个基层司法所。经过短短几年的锻炼,他们已逐步成长为所在司法所的工作骨干。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其中的3人先后离开了司法所,且去向基本一致——均是被街道“相中”、转编至街道内设科室晋升副科或科级领导职务。而剩下的1人是该届中唯一还留在司法所的,至今未获晋升。事实上,部分街道以“双重管理、条线为主”为由确定了相关操作口径,即“司法所人员不参加街道的干部竞聘,也不纳入街道年度先进考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所很容易就陷入了“能走的都走,能不来的就不来(鲜有街道或区局的同志愿意调至司法所工作)”的窘境。   就上述问题,我们采取的初步措施是:1、有计划地实施司法所人才引进。近两年来,区局每年持续招录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进公务员,主要投放到司法所,以持续增强司法所人员力量、优化年龄结构;2、加大与区组织部门的沟通,于2013年下半年起分批推出多个司法所正职、副职领导岗位,由区司法局自主在局机关、司法所范围内开展选聘,大力促进司法所中青年干部“所内发展”,降低人才外流;3、结合区组织部门项目要求,从2012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名以上的局机关干部下基层进行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同时,以轮岗、调任、短期见习等形式,加快推动局机关、司法所业务骨干的双向流动,通过熟悉彼此环境和业务、增进交流,增强司法行政条线的向心力。   (二)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来源过于单一,房屋成套率低   受到现实环境的制约,目前在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方面,仍沿用管理体制改革前的模式,即主要依靠街道解决。虽然司法部和市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业务办公用房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能否得到具体落实最终还是要视司法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情况而定。黄浦地处城市中心,可谓寸土寸金,政府办公用房本就紧张,不少街道办事处本身的条件也不是很好。资源的稀缺性加上来源的单一性,共同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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