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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和职能履行的调研报告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2-07
导读:2015年来,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静安区司法局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履职尽责能力逐步增强,各项职能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如何抓住机遇,使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科学发展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亟待......
2015年来,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静安区司法局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履职尽责能力逐步增强,各项职能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如何抓住机遇,使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科学发展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1.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正规化。静安区辖5个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实现了一个街道一个司法所,分别为静安寺司法所、曹家渡司法所、江宁路司法所、石门二路司法所、南京西路司法所。5个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助理员全部属政法专项编制,共20个编制。   2.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逐步专业化。截止2014年5月,全区5个司法所共配备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工作人员16名。其中,所长(正科级)4名,副所长(副科级)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4 人,占88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14人,占88 %。   3.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逐步效能化。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理念和要求下,各基层司法所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重大疑难和易激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置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2013年共受理纠纷4374件,调解成功4335件,调解成功率为99.11%,达成书面协议968份。在多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中,逐步突出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了“小事不出居委、大事不出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良好局面。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三是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大力开展“一所一品”创建工作。如江宁路司法所成立全区首家心理疏导服务平台“心情工作室”,引入专业心理团队建立矛盾纠纷预防疏导机制;曹家渡司法所成立“睦邻和乐工作室”,探索建立以小区居民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群众性自助调解平台;石门二路司法所成立“启明人民调解工作室”,引进市首席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坐堂”旧改基地,开展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服务保障旧改工作;南京西路司法所指导律师成立法律专业社会组织“静安福民法律服务中心”,以律师志愿者为主体,为辖区内居民和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矛盾调解、工会维权等;静安寺指导居委会成立“家家睦客厅”,参与居民区会组改建、居民议事会、听证会等项目,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与基层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4.司法所所务管理建设逐步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所务管理,确保科学规范、依制管所、从严治所。建立健全了司法所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业务信息公开制度及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图全部上墙公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网上信息录入,业务工作分类装档、登记造册。做到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管理有序。   5.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标准化。截至2014年,全区统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规范了司法所外观式样和内部设置,所内设人民调解庭、帮教工作室、档案室、谈心室等,并统一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公示内容,制作展板规范上墙。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基层工作力量紧缺。近年来,司法所除了承担传统的九大职能外,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维稳工作任务,如全国两会、重大国际会议、敏感节点等,队伍力量的不足,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一是编制不齐。虽然每个司法所各有4个政法专项编制,但由于退休、工作调动、借调、招录不齐等原因,通常人员保持在3名左右。二是多项工作难以兼顾。静安区实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司法所隶属街道平安工作部(也称综治中心),部门内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司法所本身人员不足,又要参加综治中心工作,而综治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三是聘用人员队伍不稳定。近年来,随着街道清理聘用人员,司法所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和安帮老师也面临着被清退的问题。同时,由于聘用费较低,一般为最低工资线,很难请到退休法官、民警等专业法律人才。   2.基层经费保障不足。一是业务经费不独立。司法所财政由街道管理,从属于街道综治中心,没有独立业务经费。妨碍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大力开展,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安置帮教难以落实到位,法律援助无法应援尽援,社区矫正困难重重,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二是专项经费不足。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及重大事项来临之际,如610等许多相关部门都有与之对应的专项经费,用来开展专门的维稳及服务工作。与之相比,司法所常常只能从日常可支配经费中拿出少量进行相关布置,或向街道临时申请,严重的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自主开展。三是工作人员待遇不高。司法所人员的经济待遇与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部门相比较低,办公经费也没有这些部门充足,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双重管理体制有缺憾。目前,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人事安排由区司法局任命,日常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由街道负责。由于与街道工作紧密度较高,多数司法所仍是更倾向于听从街道安排,存在部分司法助理员缺乏归属感和荣誉感,双重管理有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倾向。在司法行政职能不强的现状面前,司法局仍难以稳定住司法所人员的思想和流动,工作部署、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司法所的工作条件,是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在基层得以充分发挥的基本保障。一要抓好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建议上级部门在落实配套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二要设置独立专项经费,使司法所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费运作能力,在应付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事项时有充分的自主运作空间,增加工作效果。三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对于现有的配套资金和司法所的办公装备,一定要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2.严格规范人员的调配使用。要经常清理公招录用的司法助理员随意借调、借用的情况。要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严格规范司法助理员的调配使用:一是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在基层司法所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未满两年的不得随意调动,更不能借调。二是司法助理员提升、调任出现编制空缺,应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及时补充。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司法所配备非公务员编制的文员等辅助工作人员。    3.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要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就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仅要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同时要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员、普法宣讲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专业知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为整体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4.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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