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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一张漂亮的法治成绩单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6
导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仅仅看一下这个 行政复议 的定义,就可以发现行政复议的两大功能:一方面,是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主体的侵犯时发挥的救济功能,简直是公民手里的维权武器;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内部对不恰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纠错的手段;政府和公民都离不开行政复议,它是联系政府和公民的桥梁。

那么,行政复议案件是多好,还是少好?假如一个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少,可能是两种情况:一是这个地方政府执政水平很高,老百姓对政府行政行为没有意见,于是也就不提起行政复议了;二是这个地方的政府行政还是有问题的,但由于老百姓缺乏维权意识,缺乏法治意识,于是也不会提起行政诉讼;就目前而言,我们应该认为,凡是行政复议少的,不可能是因为政府执政水平高,更大的可能是,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不强。所以我们判断,2015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共810件,位居全省第四位,仅次于深圳、广州和佛山。如此多的市民拿起行政复议的武器维权,正是珠海市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

当然,老百姓法治意识强了,是不是必然就会用行政复议维权?也未必,这里还牵涉到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结果两个问题。就程序而言,如果老百姓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麻烦,让老百姓费事、费时、费力,那么,也会把一大批人挡在门外,他们会被巨大的维权成本吓倒。这一点上,珠海采取了许多措施,让老百姓进行行政复议更简便,才使得老百姓乐于维权。行政复议本身具有免费、便民、高效、灵活的特点,特别是我市复议委员会改革以来,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加大复议宣传,畅通复议渠道、创新审理机制,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更多的行政争议被引入到复议渠道依法解决。

除了行政复议的程序便捷,最大的动力还在于行政复议的结果,让老百姓相信行政复议可以获得公平正义,打破人们头脑中固有的官官相护的猜疑。在保证行政复议的公平正义方面,珠海也有一整套的制度,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通过开庭方式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向公众开放旁听,并配套制定回避、质证、调查、辩论等程序规范。不过,我觉得有一个与众不同的亮点是,打破条条限制,将除公安外的市直部门复议权全部收归市政府行使。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这样一来,当公民对某个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后,进行复议的就不再是原来的部门,而是市政府建立的复议委员会。这肯定能大大提高复议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制度设计和复议结果上都更能取信于民。

正是由于在程序和结果上维护了公平正义,珠海的行政复议成了化解矛盾的 蓄水池 。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和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比为810∶225,即将近八成的行政争议都先行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而全省的比例为:17397∶9226。这就是说,经过行政复议就能解决八成的矛盾,不再需要进行行政诉讼。将来甚至会有这样的可能:连直接诉讼的也会放缓增速,回头走行政复议的通道。

可以说, 八成市民选择行政复议 是一张漂亮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单。作为政府来说,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侵权行为,降低老百姓行政维权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要稳定提高行政复议的水平,发挥行政复议的两大功能。而作为市民来说,也需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学会通过合法便捷的手段维权。这样官民携手,我们的法治建设就能实现良性互动,迈上一个新台阶。□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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