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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将优先保障居民用水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27
导读:8月4日,从南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XX》近日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要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要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

8月4日,从南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XX》近日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要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要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自治区及南宁市党、政、军、警重要机关用水。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取水水库大坝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XX》中明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此外,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有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等。

《XX》公布实施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全市演练。各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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