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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虚开发票抵税 宁波这家公司未享政策红利反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16
导读: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会计工作规范,不仅能提升企业实力、降低风险,还能使企业在税收改革浪潮中受惠受益。然而,有些企业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仅没有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反而走上了违法道路。前不久,市......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会计工作规范,不仅能提升企业实力、降低风险,还能使企业在税收改革浪潮中受惠受益。然而,有些企业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仅没有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反而走上了违法道路。

  前不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一起购买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的案例。宁波W物流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运、普通货物仓储等业务。税务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前,以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并不需要进项发票,且业务发生时间、地点较为分散,因此对内部人员管理松懈,会计工作流程也不规范。例如驾驶员出车后没有将所有过路费发票上交;上交的过路费发票因金额较小数量较多,出纳没有及时整理和归集,造成大量遗失;驾驶员在加油时通常选择私人加油点以减少开支,使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类似的操作成了日常习惯。

  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之后,该公司由于日常会计工作欠缺、内部人员管理不善,在每月底面临进项抵扣缺失、成本费用不足的问题。于是,在两年间该公司以支付5.5%手续费的方式先后收用宁波H油品公司虚开发票18份,开票金额为577万余元,全额列支成本,导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1万余元,同时抵扣进项税额98万余元。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最终,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W公司追缴增值税款98万余元,追缴所得税款141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取保候审,面临刑事处罚。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应做好进项发票取得、保管,以及成本费用归集的工作,规范业务相关人员行为,功在平时,切不可虚构经营业务来弥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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