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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法院出台细则规范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29
导读: 为防止不当过问干预办案,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日前,海曙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围绕目标明确主体对象。围绕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目标规范......

为防止不当过问干预办案,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日前,海曙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围绕目标明确主体对象。围绕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目标规范领导干部及内部人员行为,主体包括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同时明确被过问对象为办案人员,即直接负责或参与具体案件审理、执行的本院工作人员,包括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及从事委托鉴定、司法拍卖工作人员等。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办案人员还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

界定权限保障正常履职。遵循内部管理规律,将过问案件分为三个层次。其中为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等目的了解案件情况,不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具体决定的,无需记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或作实体性批示的,应当保留书面记录。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为他人请托说辞、打探案情,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利害关系人等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插手、过问案件的须全面记录。

入卷登记建立报告机制。对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由办案人员全面、如实填写记录表,包括过问人员、时间、方式、事由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等内容,并入卷备查。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负责《记录表》的收集、整理、保管,并建立工作台帐,交纪检监察室统计、核查。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对过问记录及处理情况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每年对《插手、过问案件记录表》登记造册,年终形成专题报告。

分类分级落实责任追究。对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办案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情节轻微的进行训诫谈话,违纪甚至违法的,依法处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办案的,向院党组及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后处理;上级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人员违规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的责任。纪检监察室年终汇总违反细则规定行为并将其记入干警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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