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宁波律师 >> 宁波动态

宁波市全面部署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4
导读: 近期,宁波市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王剑波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纪委......

近期,宁波市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王剑波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清理规范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顾文俊主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宁波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下列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是市委直属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及其直属机关;二是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五是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六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举办的全市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提出清理审核意见。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将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批准,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市委直属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保留自行设置的面向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级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从2008年12月开始,2009年7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实施。

会议强调,要努力做到“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经中央同意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暂停举办。为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同意,成立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同时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信访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