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辟通讯信息查询通道。根据办案需要,法院可由2名执行人员持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携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三家通信公司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讯信息;三家通信公司开设绿色窗口,安排专人对接法院查询,并给予其他必要支持和配合。
二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手机推出特制“失信彩铃”。法院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送交三家通信公司,由通信公司依据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定制专属彩铃和挂机短信。如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电话时彩铃提示:“您好,您拨打的机主已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挂机短信提示:“你已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是限制业务取消和变更过户。三家通讯公司对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号码打上特殊标签,使其不能自行取消或被其他业务人员取消所定制的专属彩铃和挂机短信业务,不能将所属号码进行呼叫转移,不能将其实名登记的号码进行变更或过户;只有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由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方可取消限制、恢复正常状态。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如对定制专属彩铃及挂机短信有疑问或向通信公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