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2-01
史随心律师,朝阳区公司股权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史随心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股权投资需要许可吗,要注意什么一、股权投资需要许可吗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只要提交相应材料的公司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二、股权投资注意风险项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另外,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曾经火极一时的“XXX”餐饮品牌,就是因为原董事长XXX冒然实行去“家族化”内部管理改革,引发了一场内部矛盾后,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几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XXX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资本市场风险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此外,股权投资较容易出现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现象,这类现象破坏了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而会造成一些投资者的损失。而目前公安机关对这些行为的监管仍非常困难。4月29日,被称为“投资天才”的私募大佬XX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被逮捕,有消息称他的刑期或为20年。可以这么说,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目前证券市场最大的违法行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保证金安全和保证收益率等条款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投资风险之一。而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如果选择的项目核心是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目标企业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持有情况异常,将会影响资本的进入,甚至会承担违约或缔约过失。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另外,法律风险还表现在目标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公司印章管理不严等的问题上。执行风险执行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股权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因此,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会使股权投资资金风险变大,因为不确定因素很多。执行风险还体现在投资过程的操作上。投资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工商登记、税务、外汇管理、部委批文,以及IPO的准备工作所处的阶段等。执行的过程越复杂,越会需要更长的时间,从而影响到投资的时间成本和回报率。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如何控制所谓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控制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的风险及风险控制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获得了优质项目,后续的投资管理过程才有意义。项目选择对于项目投资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选择时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投资的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项目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1、行业选择PE业务的投资人期望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30%之间,PE业务应选择高回报的行业。一般认为,高回报行业当属垄断型、资源型和能源型的项目,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这些行业中的优质项目的年回报率一般都在40%以上。从目前PE的实践看,行业的分布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行业仍然是较受青睐的行业,但也不乏规律可循,新消费品、新能源和媒体正成为潜力型行业,应该高度关注。2、区域选择项目投资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因此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对投资效果必然会产生影响。优越的投资环境可以减少项目运作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资环境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降低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选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等。3、阶段选择一般来讲,私募股权基金会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及成熟期各阶段的特点与自身优劣势进行匹配,侧重于特定阶段企业的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会对各种处于发展转折期的企业进行投资,即投资那些受到资金困扰、力图扭亏为盈的企业。另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从事MBO杠杆收购,即企业的管理层借贷大量资金或提供股份来共同购买所经营管理的公司,这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4、项目选择首先,项目市场潜力问题,是否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是否能够持续高成长行业平均回报率高不高其次,项目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问题,是否具有某些方面的独占性、防复制能力及较强的盈利能力再次,管理团队整体素质问题,包括团队成员是否胜任本职工作、诚信经营、团结协作等问题。最后,项目合法性、可行性、规模性问题。即被投资企业经营手续和证件是否齐全,能否达到PE业务的预期收益率,所选项目的投资额度是否合适。如果项目太大,不仅会超出PE的投资额度和承受能力,也会蕴藏较大的投资风险。如果项目的投资额度太小,不但形不成规模经济,还会分散项目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项目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1、项目组合投资如果私募股权资金的规模较大,为避免可能造成的单个项目投资彻底失败,一般情况下都要把资金投放到不同的项目中去,由此形成一个项目投资组合。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投资组合的构建可以从行业组合、区域组合、投资阶段组合三个层面来考虑。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多个项目分属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体风险就被大大分解和降低。2、分期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设计一整套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体系,分为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事前审查,就是对项目实施小组提交的投资方案、投资协议等进行严格的审查,报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事中控制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非现场监控和参与重大决策等,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报告相关事项,掌握企业状况,定期制作、披露相关财务及市场信息,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资料等。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方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被投资企业实施现场监控,及时跟踪资金运用项目,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等。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如果每个投资项目的风险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就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而言,也远比投资项目的管理复杂得多。可以说,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从投资进入之前开始,并伴随项目投资的始终,而且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一般风险控制紧密相连,需要服从私募股权基金的一般风险控制战略。实践中,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分段投资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2、股份比例调整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特别是可转换优先股的运用,通过优先和普通股之间转换比例或转换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私募股权基金和项目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以满足私募股权基金和项目公司双方不同的目标和需求,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业的成长,还能调动发挥项目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公司的发展而获得更多股权。3、合同制约事前约定各方的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4、违约补救私募股权基金可对项目公司提出严厉要求,通常的惩罚或补救措施有:调整优先股转换比例,提高投资者的股份,减少项目公司或管理层个人的股份、投票权和董事会席位转移到私募股权基金手中,解雇管理层等。5、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和对赌协议为了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设立一些条款,当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对管理层进行股权的奖励或者惩处。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最常见的是对赌协议的约定与操作。对赌协议也称为估值调整协议,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补充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融资双方可以行使某一种权利或义务,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融资双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或义务。对赌协议也是投融资双方进行股份比例调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没有金融工具参与的直接的股份比例调整形式。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对现实的指导意义。股权投资需要许可吗,答案是:不需要。因为股权投资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对此有所限制,只要投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投资均可以遵循民法上自治原则,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也要注意当涉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行业时是需要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审核的,这也是为了避免投资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国家经济出现变动。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转让方:受让方:鉴于: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2、根据某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和原某局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书》,原某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及其资产均已投入某公司;3、年,原某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变更为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为进一步理顺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现依据上述债权转股权协议及某公司建立时的其他相关文件,某公司和某公司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本次转让1、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出售、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购买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2、自转让交割日起,某公司享有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所有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润以及在该等股权下所有盈利或亏损,亦均由某公司享有或承担。4、某公司保证截至转让交割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任何法律程序。二、转让价款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零元。三、工作安排和交割双方将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保密双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未公开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六、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正本4份,由某公司和某公司各执一份,其他各份报主管机关审批运用或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本协议文首日期订立,以昭信守。转让方:;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受让方:;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
2021
01-25
史随心律师,朝阳区公司股权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股权转让债务会承担哪些风险股权转让债务会承担哪些风险 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涉外股权转让诉讼都有哪些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有限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审理该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章程,参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 2、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公司纠纷的法律适用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分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和基于改制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包括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该类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基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公司法》。 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原则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协议,是公司的组织准则与行为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判定所涉及法条的性质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凡所涉法条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的,即不影响公司章程效力。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如何适用《公司法》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纠纷应当首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
2021
01-21
史随心律师,北京市专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典当公司股权质押借款纠纷案分析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质押自出质登记时成立,但质权的成立与否并不影响质押借款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质押借款协议应当确认为合法有效。典当行并未要求实现股权质权,而是依照双方签订的质押借款协议要求该企业承担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综合费、律师费等违约,并无不当。2009年6月4日,某典当行与一企业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一份及当票二份。《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约定,该企业将其全部股权质押给典当行,质押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提供借款200万元,借款月利率0.5%,月综合费率2.4%,借款期限为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12月8日,首次借款期限为3个月,具体借款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确认,借款期限满后5日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期;企业若逾期还款,除应向典当行归还本金外,还应交付逾期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当票载明当物为该企业股权,典当金额共206万元;月综合费用55,620元,实付金额为2,004,380元;月费率2.7%,月利率0.5%;典当期限为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7月7日止。2009年11月25日,该企业向典当行归还了12万元。后因企业未归还其余当金194万元,典当行遂诉至法院。该企业辩称,典当的股权未经工商部门进行质押登记,因此股权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并未产生,未办理登记的过错在于典当行。此外,基于其从典当行处借款,获得利益,企业表示应当返还本金194万元,但利息的计算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法院认为,典当行与该企业间的典当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签订的当票及股权质押借款协议均合法有效,企业取得当金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当金,显属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质押自出质登记时成立,但质权的成立与否并不影响质押借款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质押借款协议应当确认为合法有效。典当行并未要求实现股权质权,而是依照双方签订的质押借款协议要求该企业承担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综合费、律师费等违约,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判决如下:一、该企业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典当行当金人民币194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华鑫典当公司自2009年6月8日起至2009年7月7日的利息损失人民币10,300元,及自2009年7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综合费用。股东出资纠纷与对策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我国对注册资本规定非常严格,要求交足实缴出资并不得抽回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一、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二、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这样的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相距甚远,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严重危害相对当事人.如果引起诉讼,经常发生债权人即使获得胜诉,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针对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有以下防范对策:一、追究验资单位虚假验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的批复》规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者虚假的资金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该验资单位应当对公司债务在验资报告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以内,承担民事赔偿。”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此类情形,应当追加验资单位为共同被告,判决其连带承担补充赔偿,惩戒虚假验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虚报注册资金或抽逃出资,追究股东和发起人的连带填补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对出资应负连带填补,当有限公司股东未交足出资或抽逃出资,致使公司实收资本低于应受股本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应负连带认缴,而且当实物,无形资产估价过高时,股东和发起人也应承担连带填补。三、人格否认,追究股东无限。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致使公司实有资本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个案人格否认,追究公司股东的无限。推荐律师汤淡宁 上海 13916032474 劳动关系法律事务 包括劳资纠纷的仲裁、诉讼;劳资关系的协商、谈判;企业劳动关系制度文本构建;企业清算中的劳资关系处置;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处理。 经济合同法律事务包括签订、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处置、善后;房产、保险、车辆、理财方面纠纷的处置 疑难案件的律师代理 包括疑难案件的二审代理;疑难案件的申请再审;代理疑难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我要发布法律咨询我来说两句复制链接...